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1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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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22:45
法律分析: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最高人民*、上级人民*、最高人民*、上级人民*等。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
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上级*、人民*等申诉。申诉是为了解决错误裁判不限次数,可一直申诉,但是主要还是看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