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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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7:29
现实问题
某小区在选举完业主委员会后,被居委会告知今后彼此应相互配合工作,并指出将来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各项决定,都接受居委会的监督。业主委员会主任觉得,业主所作的任何决定都与居委会无关,无须接受居委会的监督。那么,法律对此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居委会是一个群众自治组织,以居民为服务对象(居民未必是业主),偏向于“*”方面,调节的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权力来源是居民(代表)的选举。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也是一个自治组织,以业主为服务对象(业主未必是居民),偏向于“物权”方面,调节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方面的关系,权力来源是业主(代表)的选举。
两者之间不存在谁领导谁的关系,只是一种互相合作和相互指导的平等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是业主大会还是业主委员会都应当配合居民委员会工作,并接受其指导与监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工作。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