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27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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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1:22
“失信被执行人”是有期限规定。
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
所以,两年是原则,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同时根据规定,符合条件规定的,人民*应当内删除失信信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是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况。
根据规定,”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
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客观无法执行情况,也是执行最为常见的情况,所占比例将近50%,但是很多*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却未依法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作为被执行人可以依法向*提出申请要求删除失信信息。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
第一种情况,权利人诉侵权人获得胜诉,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内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并立案,从此以后对于侵权人的追究是终生的,除非权利人主动放弃。
经常遇到的问题是,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在半年的有效期内,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被执行人干脆玩失踪(如青岛即墨的老赖武鑫),执行局有可能对案件做终本处理(终结本次执行),这个终本,通俗地说就是执行程序的暂停。案件终本以后,*执行局仍会监控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发现有财产可随时恢复执行,当然了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也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另外,对于被执行人的*高消费,也不会解除。所以在目前的形势下,老赖们不要以为赖过了半年的期限就没事了,今后的路还长着呢。
这是最多的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权利人诉侵权人获得胜诉,但是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权利人没有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则权利人的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此后权利人再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可能受理并立案,但是如果侵权人提起逾期抗辩,则执行局经审查认为抗辩成立的,会裁定不予执行,从此以后,权利人的这个权利(强制执行的权利)也就灭失了。
最后小结一下:
对于债权人来说,该走的法律程序要走下去,不要因为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或找不到就轻言放弃
对债务人来说,赖得了一时赖不了一世,判决早晚要执行到位,除非自己觉得付出一生东躲*的代价不算大。
终身必还,死后儿女继承。
失信未还款,而且上征信,肯定伴随终身!先把所有的款项全部还上,用5年时间洗白。无债一身轻!
没有能力还清债务,失信被*消费是终身的吗?被债务人依法起诉,*判决下来之后,想要消除黑名单,就必须把所欠的债务都还清(包括本金及利息),债务还清之后,黑名单自然就解除了。
1、还清本金和利息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和申请执行人商量着把钱还清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确认已还清欠款。这个时候需要欠款人再申请删除黑名单,人民*审查同意后,黑名单就解除了。
3、未发现可执行财产
也有个别“老赖”,的确是生意失败破产,在财产方面确实已经无力进行偿还,这样的情况下*在执行的时候,也会遇到一些困难。也有些当事人确实是努力还钱,但是自己的能力有限,实在是偿还不起庞大的资金。针对这几种情况,最高人民*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增加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删除失信名单的规定,被其认定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得以退出“黑名单”。
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虽然可以免受失信惩戒,但仍然不能有《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所列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高铁、飞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按法律规定厘清
首先您了解清楚银行征信黑名单,与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俗称老赖的区别,个人认为有以下几点不同。
第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征信黑名单是因为你没有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老赖呢则是因为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二,做出*行为的机构不同,录入征信黑名单的是金融机构,而将您列为老赖的则是*。
第三,公开程度不同,征信黑名单只有你本人,本人授权的人或者是有权机关方可查询,而老赖,则可以向 社会 公众公示。
第四,对个人的影响不同,征信黑名单,影响的是你个人的信用,以及今后的融资。而老赖则会*你买车、买房、坐高铁、出入高档场所等高消费行为。
第五,删除的期限不同,征信黑名单,是个人债务清偿完毕之日起,满五年方可删除。而老赖,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履行完毕,或者被执行完毕之时起,三个工作日内删除,您清楚了吗。
征信黑名单,会在贷款结清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征信黑名单,五年后自动解除,但是如果没有结清欠款记录会永久保存。
*列入黑名单,第一种,实际上就是*发出了被执行人*高消费令,*高消费令的解除,需要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才能够解除。
第二种,根据最新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的,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都没有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呢,申请执行人,也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财产线索,那么被执行人,都可以向*申请移除,失信人黑名单。
这种情况,申请执行人可能觉得心里不舒服,但是这样确实能给那些,确定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更多的机会去赚钱来还债,也给他们多一条生路,这个规定你觉得怎么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