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迁入温州人员,新购房可领5万元安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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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7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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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5:03
4月1日,浙江省温州市*网站发布关于《温州市区新购住房安家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温州市区(含洞头区)购买住宅类房屋并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将户籍从温州市以外地区迁入市区的人员,可以享受安家补助5万元(分5年,每年1万元,按年发放)。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2日。
《实施细则》所指享受安家补助的房产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房产。办理实施区间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房屋所有权多人共有,仅一人可领取补助
安家补助按年申领发放,次年以后申请人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原渠道申请当年安家补助,经复核仍符合原申领条件(住房未出售、户口未外迁)的,按原渠道发放补助经费,依次发放至第五年。当年内未申请,视为主动放弃当年补助权益。为确保符合基本条件人员能在实施期内申领安家补助,2025年12月底前,已经网签房屋买卖合同但未能办理不动产证的房屋权利人,可凭备案的网签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及其他必要材料直接办理温州市外户籍迁入市区落户登记,同时申领安家补助。
申请安家补助的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按以下原则申请安家补助:1.房屋所有权系夫妻双方共有的,由双方协商后确定一方申请办理;2.房屋所有权系夫妻关系以外多人共有的,只能由其中一位共有人家庭享受安家补助,具体由共有人协商确定。
《实施细则》表示,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领安家补助的,应予及时撤销并追回所领补助,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房留人
2020年9月,温州正式发布《温州市*关于打造千万级常住人口城市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0〕22号),明确市区以新购自有产权住房落户的,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5万元/户,深化以房留人举措。
《意见》提出,到2025年人口规模适度增加,保持人口净流入,全市常住人口达到1000万人,户籍人口880万人,从业人员580万人;人口布局更趋合理,市区常住人口达到450万人,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人口结构切实优化,年轻人口比例持续上升,制造业从业人员占比达到50%,从事“5 5”产业的人才数量明显增加;人口素质显著提高,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20万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比例达到2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0%,人才发展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
在*支持上,温州提出进一步放开落户*。落实落细市区户口迁入规定,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凭相关证书无障碍落户,直系亲属可随迁;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的人员,即可落户,直系亲属可随迁;在市区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者由*提供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已连续居住2年的备案租赁私房的人员,即可落户,直系亲属可随迁;自主创业人员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允许迁入社区集体户,直系亲属可随迁。市区以新购自有产权住房落户的,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5万元/户。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可按需设立企业单位集体户,申办集体户时不受集体户成员数量、房屋权属等条件*。急需紧缺型、技能型人才可由单位集体户所属企业自主确定落户条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随迁家属可以在企业单位集体户落户。各县(市)参照执行。
深化以房留人举措,每年筹集2000套配售配租型人才住房,逐步解决人才住房难题。鼓励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通过向社会筹集现房或发放租房券的方式,统筹解决各类来温创业就业人才就近、及时、便捷租房问题。培育发展长租公寓,解决都市白领住房问题。合理有序供应蓝领公寓,市区每年定向租售1000套以上,就近解决外来产业工人安家落户需求。支持企业采用共有产权方式促进员工购房落户。对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温商、在温商会成员、总部经济等各类投资主体,市区每年提供限价限产权住房1000套以上。购买市场二手房、*拆迁安置多余房源中60平米以下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房,或提供公共租赁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公交、环卫、家政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落实待遇留人*。抓好“人才新政40条”*兑现,鼓励推行人才*“即申即享”,奖补资金直达个人。对新全职来市区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3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其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毕业2年内到市区企业就业的,分别给予4.8万元、2.4万元、1.2万元、0.72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按月发放;向在市区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其中D类以上人才、正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每月2400元,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E类人才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专科生每月300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