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员工交的工伤保险太低,受伤后得到的赔偿很少,怎么办?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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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4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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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3:1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工伤保险赔偿不足补偿员工,员工可以向人民*提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3:20
因为工伤保险缴费低会导致伤残补助金也低,但《工伤保险条例》是规定按本人工资计算的,这就存在按缴费基数计算和按实际工资计算存在差额,这个差额,可以找单位要求补足给自己就行,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劳动仲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3:20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2级伤残远远不止3万的赔偿。
2011年1月1日,新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你看看相关条款。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你所说,如果他们公司没有工资条,则他们违法,他们必须举证你工资只有1000多的证明,你还有职工的人证啊,达到4000,那应该按4000元的价格计算上述第35条的赔偿吧。另外,1-4级,公司就不能辞退职工了,这个你晓得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3:21
当然可以,关键是你受的工伤能否达到等级,如果达不到,最好找公司私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3:21
不对呀!工伤保险没有保额*啊。企业为伤者缴纳满六个月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了。绝对不会出现赔偿少的情况的。伤残鉴定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依据鉴定的伤残等级支付的,最少的是十级工伤,是七个月的本人全额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