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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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6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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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7:06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批准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森林总面积的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批准公布;地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批准公布;其他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以及经济林、薪炭林,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关于林种划分的规定和本级*的部署组织划定,报本级*批准公布。经批准公布的林种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应当报原批准公布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