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剑辉:化解融资难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或显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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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6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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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0:10
近期,*及监管层关于破解民企融资困境的表态和配套*密集出台,多措并举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央行日前宣布设立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多家金融机构已积极响应,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有望在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中发挥重要作用。
对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市场的发展方向,笔者认为,应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市场外部环境。在《巴塞尔协议Ⅲ》框架指引下,应对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的操作细则作相应明确,从而合理发挥信用风险缓释功能,调动金融机构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的积极性,使市场参与者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信用风险缓释效果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得到合理反映。要全面梳理国内外两个主协议与国内现行法律的冲突,形成相应的法律解释和制度安排,夯实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的法律基础。
积极培育和引导投资者,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首先,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监管机构要逐步取消投资者准入*,扩大投资者投资决策权,自主选择投资品种,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证券基金、投资银行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机构进入市场,实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其次是出台相关扶持优惠*。鼓励诸如证券基金信托等中小型机构者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市场,实现信用风险的有效分散和优化配置,激活交易流通功能,从而提高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定价准确性。
注重培育做市商机制,增强市场流动性。在现有做市商基础上,通过降低准入门槛、优胜劣汰等机制,加快选择一批具有较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较丰富债券市场经验的银行、证券机构,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市场的做市商,提供有效的双边报价,从而增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市场流动性和价格发现功能。在清算结算方面,可以设立*对手方,买卖双方通过与*对手方交易,计算CDS头寸净额。结算方式可采用现金结算、实物结算和拍卖结算。实物结算中,同一参照主体评级优于参照资产的同类资产均为可交割债务,以便利结算的进行,提升市场流动性。
逐步打破刚性兑付,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发展创造空间。长期以来,我国债券市场存在较强“刚性兑付”,产生出债券市场的低风险与高收益的奇特搭配,严重干扰了债券市场的市场化运作,“刚性兑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发展。通过发展信用风险管理工具能够利用市场机制解决债务信用问题,既打破了债市“刚性兑付”这一反市场的状态,也从长远促进我国债券市场走向真正的市场化,迈向健康、良性的发展道路。
对于发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笔者的建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要有清晰的定位,它只是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一个手段,解决民企融资问题需要发挥*合力,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二是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运作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包括市场化的发行、市场化的风险管理等;三是标的债务应逐步从高等级品种向低等级品种发展,关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对民企的实际救助效果。
(文章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