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27 16:01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6:53
符合一些原因的申请人,可以把在中国居住的时间计算入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比如:第一,申请者被加拿大的企业或*公职部门全职聘请,委派回中国(此企业的大多数股东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居民,另外此企业必须正在盈利。当然作为委派回中国的外方雇员必须在加拿大税务局每年4月份申报个人所得税);第二,申请者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陪同其回中国居住;第三,陪同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在中国居住,无论此配偶有无被加拿大企业或*部门聘请。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6:53
回答是肯定的,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