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一般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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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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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1 06:01
医院陪护费赔偿的数额,要以所雇佣护工的劳务报酬或者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为准,护理人员为多人的进行综合计算。具体而言,如果护理人员是有工作的,那么陪护费就是该护理人员的误工费。具体数额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即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是雇佣护工的,就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进行计算。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护理费应当根据具体的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判断,也就是说,还要考虑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期限,其依赖的护理的程度来进行综合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