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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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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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6:51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6:51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如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的当天。
契税以征收机关直接征收为主。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之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该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之内缴纳税款。
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确有困难的地区,经过上一级征收机关批准,可以委托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代征。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符合免征、减征契税规定的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以后10天之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报送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免征、减征契税的手续。
经过批准免征、减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规定的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免征、减征的契税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权属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