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06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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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3:2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时根据本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单位正常上下班,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单位有义务在一个月内和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因为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的话,从第二个月开始您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结合以上事实,如果你在7月29号已经正常上班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单位理当在一个月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话,从第二个月支付您双倍工资。也即从8月29号开始到现在签订合同的时间里需要支付您双倍工资。单位现在提出和您签订合同,您应当签订,但是合同日期理当据实填写。如果单位强迫写在8月份规避二倍工资责任,您可以做好录音,然后携带录音或其他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以上建议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