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每日备考【理论法】法理学 正式的法的效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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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9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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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30 12:46
一、当代中国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
(一)影响正式的法的渊源效力的因素:制定主体、适用范围、制定时间
1.不同位阶的法的效力原则:*至上、法律高于行*规、行*规高于地方性法规、行*规高于规章、地方性法规高于地方*规章等
2.同一位阶的法的效力原则:
(1)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特别法优先原则、后法优先原则、实体法优先原则、国际法优先原则、省级*规章优先于设区的市的*规章的原则
(2)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常委会裁决
(3)行*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
3.位阶交叉的法的渊源的冲突处理原则:
(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变通的,依变通。经济特区法规变通的,依变通
(2)地方性法规和部委规章之间有冲突时,由*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提请全国*常委会裁决
(3)部门规章或者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间的冲突由*裁决
(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常委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