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4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2:45
居委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相当于农村村长一样,不是国家*的组成部门,居委会主任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没有任何行政级别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居民委员会选举公投中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农村为村民委员会。1982年*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
它们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村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1、协助*部门在社区开展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和流动人员管理等工作,协助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维护本社区的交通、通讯、能源等市政公共设施。
2、向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汇报工作,努力完成其提出的各项任务。
3、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开展共驻共建,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
4、发展社区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有关的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管理社区安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机构。
6、协助*部门做好社区内失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7、参与业主委员会对本社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委会主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2:45
关于这个问题,有些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有些是社区改革中的问题。首先,根据我国*第111条和现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居委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他们的职责是在*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依法组织居民开展本居住地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因此,根据立法精神,他们对内是居民推选的领导人,对外是居民共同事务的委托人,是居民委员,而不是*或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应乱套“行政级别”或“事业单位职称”。在社区建设中,有的*事处通过给居委会主任配备“主任助理”,来加强居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他们在工作上应服从居委会的统一领导,积极协助居委会的工作;但他们与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没有隶属关系,他们的“级别”,应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确定。(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2:46
居委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相当于农村村长一样,不是国家*的组成部门,居委会主任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没有任何行政级别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2:46
楼上那个回答书生气十足,事实是这样的,部分省市的居委会主任是事业编,这些人当中,直辖市如北京,居委会主任是正科级,副主任副科级。其他省市居委会主任能混个副科级待遇就不错了。为纳入事业编制的居委会主任如北京(直辖市),就是正科级待遇。其他省市就没有任何级别。因为直辖市的区县*是正厅级,*事处是正处,所以科室和居委会是科级。而除了直辖市,其他地方的*一般为正科级,所以居委会什么级别也没有。这是现状,不要说什么自治组织没级别,因为他们没有深入了解。我说的是真实情况。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2:47
大概是国家32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