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5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4:24
2009年,李和她的丈夫赵同意离婚, 经过两人的谈判,三岁的女儿赵晓与父亲住在一起,但每年冬季和暑假她都必须与母亲李一起住一段时间, 这种安排本来是合理的,但令人震惊的是,在2017年和2018年的暑假期间,李某伙同何某某多次猥亵了只有11或12岁的女儿赵小某,让赵小某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的伤害,2020年10月,余杭*以*罪,猥亵儿童罪和两项罪名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追回违法所得10000元,李彦宏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在李某被拘留期间,其前夫赵某向杭州余杭*申请撤销其对女儿赵小的监护权, 余杭*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被告人李某目前因非法犯罪被拘留,无法履行其监护职责,为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未成年人得到适当的保护和健康成长,*作出了撤销李小波作为监护人的资格的判决。
根据《关于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权益的行为的意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裁定撤销 他的监护权:2009年,李和她的丈夫赵同意离婚,经过两人的谈判,三岁的女儿赵晓与父亲住在一起,但每年冬季和暑假她都必须与母亲李一起住一段时间, 这种安排本来是合理的,但令人震惊的是,在2017年和2018年的暑假期间,李和他多次*了只有11或12岁的赵小沫,让赵小某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这样的母亲不光完全没有尽到一个身为人母的责任,还对自己的亲生女儿做出如此的事情,可见三观一斑,对于这样的母亲一定要严惩不贷,对于孩子要加强安全意识,情况不对要学会求助,不要一味的屈服于大人的淫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4:24
我觉得不应该只撤回监护资格,应该*上诉此女子和她的同伙。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法律应该给予处罚!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4:25
我认为这个女子一点也没有做到作为母亲的责任,并且他这样做伤害了自己的女儿,这个事情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惩罚。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4:25
她不配拥有监护资格,虎毒不食子,而这个母亲居然连自己的孩子都忍心下手,做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她应该受到惩罚!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4:26
这位妈妈简直没有人性,把女儿当做了一个工具而已。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该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