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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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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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和西北
原因:
一、国家环保总局近日下发《总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建方案》,决定在原有上海、广东、四川、北方四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基础上,新建东北和西北两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二、 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核电站、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的日常监督,以及包括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在内的核与辐射事故的现场应急响应。
三、据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监督站均为司局级建制,属环保总局的派出机构,直接受环保总局领导,对总局负责,平时仅承担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现场监督,以及核电站、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的日常监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日常监督,“既不指导也不督查地方环保部门辐射环境管理工作”。
四、监督站必须对包括“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在内的一切核与辐射安全事故进行防备和督察,应急响应事故现场的处理。此外,监督站还须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保持与环保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通畅联系。
五、目前东北和西北两大监督站正处于筹建过程中,东北监督站拟设置在大连,西北监督站拟设置在兰州;原有的上海、广东、四川、北方监督站的监管范围作出相应调整,但仍维持原设置地点不变,分别设在上海、深圳、成都和北京。环保总局要求各地尽快开展监督站组建工作,并要求组建完成后须试运行一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5:45
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为环保部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是部直属事业单位。受环保部委托,监督站在所辖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 2、负责军用核设施的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 3、负责由环保部直接监管的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 4、负责由环保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核与辐射事故(含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监督,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响应; 5、负责全国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活动的日常监督(目前仅限于北方监督站); 6、承担环保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监管区域是华北、东北、西北地区。 内设机构: 综合处、监督一处、监督二处、监督三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62273483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5:45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隶属地方环保局,是环保局所属地区辐射监管工作的执行机构,辐射监管包括电磁辐射与电离辐射两块,日本核泄漏就属于电离辐射。工作内容包括对所属地区涉及放射源,x射线装置等企业进行辐射安全审核、检测、发证等一系列工作,同时对所属区域辐射水平监测、评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