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造假与会计舞弊的异同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44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1:35
看一下两个说法不同的概念:
会计造假是指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做假账和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
会计舞弊是指当事人在经济、财务活动中存在不良企图对经济业务的处理不按照会计处理原则进行操作使会计凭证及帐薄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失实从而达到预期目的的行为。
事实上,在很多论文中,两个根本就是同一概念,没有具体的分别。因为人们都认为会计舞弊是通过假账来实现的,所以两个概念没有什么分别,指的都是同一类的做法。
但个人认为,会计舞弊应用的范围更为广泛,比如上市公司中,对外公布的财务信息中,如果对或有事项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不进行公开说明,我觉得这类用会计造假来概括不能形象,而用会计舞弊则更为贴切些。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1:36
造假指的是会计账目记录不真实,不能反映实际状况,而舞弊指的是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会计舞弊是指行为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目的地故意违背真实性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和规章规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
会计造假是指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做假账和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1:36
一、会计造假是指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做假账和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
会计造假的类型
从会计信息反映的角度来看,会计造假表现为两种类型:会计事项造假和会计报表造假。
会计报表造假是故意谎报某些财务价值,造成增强获利能力的假象,从而欺骗股东和债权人等利害相关人。
会计事项造假通常旨在方便盗窃,或将公司的资产转变为个人所有或使用。
会计造假的危害
会计造假的危害性很大,具体表现在:
会计造假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
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侵犯公司股东、债权人、顾客及雇员的合法权益,使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通过隐匿收入、虚列支出偷逃国家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助长个人贪污*行为的滋生;
使尚未成熟的证券市场饱受虚假错误信息的冲击,严重误导证券投资者的行为,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影响社会安定。
会计造假最后所导致的结果是国家受损失,少数人中饱私囊。
会计造假的形式
目前,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虚增资产,虚增利润;二是虚增负债,隐瞒利润。前者主要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因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领导人的升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低。后者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这类企业不注重业绩,更关心的是如何逃避国家的税收,少接收*有关部门的摊派。
1.资产虚增
(1)费用资产化
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当期产品生产(或商品经营)成本或期间费用。但有的企业却将部分应该计入当期的费用计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类会计科目,使得企业当期损益不实;有的企业待摊费用不及时足额摊销,而是长期挂账,将本属于期间费用的支出列作资产。企业通过将费用资产化,虚增了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
(2)存货不实
有些企业积压多年的货物,或已经淘汰过时应当报废的物资不做账务处理,或存货的现实价格(或可变现价格)已明显低于账面历史成本价值却仍按历史成本挂在存货账上,存货价值不实,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谨慎性原则,虚增了企业存货价值。
(3)固定资产价值虚假
企业固定资产价值不实主要表现在折旧不足、技术进步后造成的无形损耗不计、已毁损及不可用或不需用固定资产不处置等,虚增(减)企业资产。
(4)递延及无形资产摊销不足
递延及无形资产应当按时足额摊销,已经淘汰过时的无形资产不应当再挂无形资产账而应当将摊余价值作为期间费用计入损益。而许多企业对已经没有使有价值或已经不可能再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不做相应的财务处理,却仍然作为资产列账,虚增了企业资产。
2.负债不实
(1)应付款项高估
许多企业的应付款项不及时或每年与往来单位核对确认清理,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的应退未退、应付未付款项普遍存在,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不包括长期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已经不存在的仍挂账的也不少见,企业实际需付债务小于财务账面债务,企业应付款项高估。
(2)预提费用不实
许多企业为了调节当期损益,不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预提费用,而是根据企业调节损益的需求预提,有的企业应提的不提或不应预提及多预提的不及时冲销,致使预提费用会计科目反映不实。
3.虚报盈亏
(1)多计收入、少计费用
有的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将未实现的收入作为收入入账,如在服务或工程未提供完毕之前,就确认收入实现;有些企业虚构客户虚开销售*,虚列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一些企业对已经发生的支出不计入成本,或在结转成本时不按配比原则,故意少转成本,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及库存商品的账面金额远远大于实际库存金额;有的企业则将有关费用支出单据压在银行未达账中,利用“未达账项”弄虚作假,调节利润。
(2)少计收入、多计费用
企业为了达到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目的,将正常的销售特别是一些不需要**的销售,不按收入确认的条件进行确认,而是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且金额不变;有的企业则采取虚列预提费用,多提多摊费用的方法,达到虚减盈利的目的。
(3)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应计入损益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企业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对借入资金需按期计提利息,这部分借款利息在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应予以资本化。有些企业工程早已完工,仍长期挂账,借款利息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从而使当期财务费用减少,同时又可以少提折旧,从两个方面来虚增利润。
(4)随意调整报表
一些单位为了达到一些不法目的,随意调整报表金额,人为地加大资产调整利润;或为了逃税,避免检查而加大成本费用,减小利润,如为了增大管理费用,直接在损益中多计管理费用,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增大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金额,造成表账不符。
二、会计舞弊是指行为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目的地故意违背真实性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和规章规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
会计舞弊的概念
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是人为达到不良目的,经过事先预谋,精心策划,运用非法手段作弊的一种故意行为。从舞弊的主体方面可把舞弊行为划分为组织舞弊和个人舞弊。组织舞弊是指组织领导人为了本单位和其成员的利益,授权有关经办人员,利用不正当和非法手段,损害国家和其他单位利益的故意行为。个人舞弊是指员工私自为了个人私利利用不正当的和非法手段,损害国家、组织或他人利益的故意行为。
会计舞弊的途径
收入舞弊途径
﹙1﹚扩大销售核算范围虚增收入。主要手段包括:销售回购、销售租回等业务确认为收入;将委托加工业务的加工发出以及收回,通过对开*方式分别确认为销售以及购买业务;将非营业收入虚构为营业收入。
﹙2﹚提前确认收入或记录有问题的收入。主要包括:在尚未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就确认收入;对发出商品以及委托代销等业务提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将向附属机构出售产品确认为收入;在客户对该项销售有终止、取消或递延的选择权时过早确认收入。
﹙3﹚利用财务报表合并技术虚增收入。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我国会计准则,均以拥有实质控制权作为纳人合并范围的标准。这样,一方面,对相关公司是否拥有“实质控制权”必须依赖财会人员的专业判断;另一方面,管理当局可以通过拉长控制链条、构建复杂的公司体系等手段,进一步“拓宽”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这些会计选择的灰色地带无疑给企业管理层实施财务舞弊创造了条件。
费用舞弊手段
﹙1﹚收益性支出资本化。收益性支出资本化,就是将期间费用以及应当与本期收入配比的营业成本等故意列作长期资产,以此虚增利润。
﹙2﹚费用摊提目标化。企业基于配股、增发等融资目的,或者为了迎合市场盈利预期等,常常人为调节诸如广告费、折旧费、研发费、预计损失、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的计提或推销的依据比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及推销期限的延长或缩短均可使当期费用减少或增加。
非经营性损益操纵
企业常常通过处置转让子公司、非货币*易、债务重整等手段制造非经营性收益,进行利润操纵,企业采用非经营性损益进行利润舞弊的手段主要如下。
﹙1﹚债务重组。新准则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人营业外收入。因此,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或者出于维持公司业绩及配股需要的情况下,通过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准则规定,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也就是差额不计入损益。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如想操纵利润,会想方设法予以规避,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公司对商业实质的判断也存在着一定的会计弹性,这给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留下了一定空间。
﹙3﹚借款费用。新准则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到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到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这样,一些企业便可能在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打主意,以达到操纵企业利润的目的。
﹙4﹚无形资产。虽然新准则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定义进行了区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明确划分这两个阶段,因此,一些公司就可能通过主观划分,来决定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此外新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再局限于直线法,并且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这也给一些公司利用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方式或摊销年限来操纵利润提供了途径。
﹙5﹚*补助。新准则规定,“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在这里,“已发生”和“将发生”是两个不同的时态,却关系到补助的确认金额及当期利润实现程度。当前的环境之下,是否如实确认,完全依赖于企业的诚信程度。因此,有些企业可能人为调节补助操纵当期利润。
﹙6﹚固定资产。新准则要求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及预计净残值至少每年复核一次。只要与原估计有差异时,就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净残值,并且调整的方法采用未来适用法,不用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只要找到证据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有差异,就可以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对业绩进行调整,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7﹚资产减值。新准则中明确规定的不允许转回减值的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以及存货,其他如应收账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等资产的减值准备仍可转回。因此,新准则虽然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仍给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留下了一定的空间。而且,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仍可由上市公司自行选择,公司可能为避免当年亏损,不按规定提足减值准备,留待以后年度进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达到粉饰会计报表的目的。
﹙8﹚公允价值。新准则按照现行国际惯例将“公允价值”引入中国会计体系。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公允价值的应用在很多处理上需要人为判断,加上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难以做到真正的公允,可能一些公司会利用“公允价值”来调节操纵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