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3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5:00
都不属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地方*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县*作出的决定属于地方规范性文件。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5:01
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可以根据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制定地方*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地方*规章应当经*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地方*规章由*、自治区*、*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综上所述,县级*做出的规定既不是地方性法规,也不是地方*规章,而是行政机关(县*)针对不特定的对象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这类行政行为在一定范围和管理领域内对一切人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反复适用,因此,县*做出的规定、决定和命令均不属于行政立法行为,但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5:01
这个最多是个*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最低都是要地州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制订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5:02
这个属于地方性*,但具体涉及到某一方面的时候,一般都会参照上一级权力机构并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做出一些调整和变动,但总体上还是要以本地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定,不能生搬硬套,盲目跟风。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5:03
规定。*通过的才是法规。*没有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