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育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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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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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6 18:53
浙江省的全面两孩*取消了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并在原有98天法定产假基础上,对符合*生育第一孩或第二孩的妇女增加了30天的生育奖励假,与此同时,男方也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同时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三)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市、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