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05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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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1:34
1、购房交了定金,因卖方原因不能 签订买卖合同 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订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定金。 2、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 担保的;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