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由其什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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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5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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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18:48
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辖权限可以参看如下: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 各级*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卫生和计生执法机构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有关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所属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当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什么和什么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
法律分析:我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四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_百度...
第二款修改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完善定期联系制度,共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婚育信息管理、技术服务、奖惩措施等工作。”三、将第十一条修改为:“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往省...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计划生育公共服务。
计划生育是人在哪里住归哪里管还是户口在哪里归哪里管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规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即由居住地负责管理。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第五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第六条 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做好流往异地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对流出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二...
09年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完善定期联系制度,共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宜传教育、节育措施、婚育证明的管理、技术服务、奖惩措施等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法律上讲什么是流动人口?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
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
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暂住户口或寄住户口、营业执照和被雇请从业后计划外生育的,分别由公安、工商部门、雇请单位吊销其暂住户口或寄住户口、营业执照和予以辞退。任何人不得借外出之机逃避计划生育。(二)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在从业与居住地的公安、工商部门协助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
湖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宝宝知道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11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户籍在本省和户籍不在本省而在本省居住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