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委托其他单位研发,并自己做了著作权登记的软件产品,是否可以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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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7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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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7:59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根据财税〔2011〕100号第三条,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纳税人办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即征即退手续时,需提供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改为“不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