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什么时候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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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7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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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7:41
一般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会取消,失信被执行人清还债务完毕,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应在三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并解除对其的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是2年,但如果被执行人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履行完毕后才能删除名单。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或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确认纳入失信名单的决定书一般由人民*的院长进行签发,决定书应当写明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和履行情况,纳入期限等。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送达当事人。被执行人只有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人民*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被纳入失信者名单的,不得进行高消费,不得乘坐飞机等高档交通工具,不得在宾馆、酒楼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不得出国出境,只能按照规定进行最低生活标准消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