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安徽个人船舶抵押贷款可以用于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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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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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4 01:05
中国银行安徽个人船舶抵押贷款可用于以下方面:
1、购买一手船舶:购买由造船公司建造、已验收合格并已取得相关临时证件、功能齐全能够投入使用的新船,借款人自筹部分资金,不足部分向中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船尾款。
2、购买二手船舶:购买已在海事部门登记确权、船舶所有权人能够完全处置并能够在二手市场正常交易过户的船舶,借款人自筹部分资金,不足部分向中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船尾款。
3、新建新船:借款人(船东)与造船公司已签订了造船协议,委托造船公司建造尚未完工或已经完工的船舶,借款人自筹部分资金,不足部分向中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造船加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用等造船所形成的成本、费用。
建造新船已获取管理部门核发的开工许可证件,且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进度或投资额已达到或超过40%。
(2)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40%,且存放在中行,并承诺接受中行监管。
4、船舶经营周转:
贷款用于船舶(含借款人夫妇个人名下船舶、借款人控股或为主要股东的公司名下船舶、借款人非公司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但借款人为船舶实际所有人和经营者的船舶)经营周转主要包括:支付油费、过关过闸费用、维修保养费用、设备改造和更新费用、人员工资等船舶营运费用,代客垫付资金,以及商品货物买卖资金需求。
船舶营运费用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合理测算,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所拥有的船舶4个月营运费用总和;代客垫付资金应提供有效的运输合同,合同应有垫付资金的相关条款;从事商品货物买卖应提供有效的经营合同等资料。
5、贷款用途的其他规定:
允许借款人在购买船舶(含一手、二手)、建造新船时利用其他渠道合法筹集资金(包括不限于向所挂靠的航运公司或公司控制人借款、亲戚朋友借款、其他渠道融资等),用于支付自有资金投入后的不足部分,待中行贷款获批后以我行贷款置换。
对于前期借款人利用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现用我行贷款置换的,其已使用所借资金的期限应满足以下条件:
(1)自建新船:至贷款申请日(借款人个人征信查询日)原则上不超过9个月。
(2)买卖船舶(含一手、二手):至贷款申请日(借款人个人征信查询日)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因特殊情况超过期限的必须提供合理说明,并由二级分行加盖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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