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09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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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00:47
创立保险公司流程如下: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据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第三章相关条款。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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