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土地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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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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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31 21:06
*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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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31 21:06
征地告知书
(编号:2013080号)
江田镇漳流村、友爱村、江田村、克明村、漳坂村;文武砂镇东海村、东岱村委会:
长乐市外文武垦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福北路建设项目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新福北路项目建设。
2、征地位置:江田镇漳流村、友爱村、江田村、克明村、漳坂村;文武砂镇东海村、东岱村(四至范围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3、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该项目总征地面积48.1132公顷(合721.70亩,其中旱地120.93亩、果园150.90亩、林地235.97亩、农村道路14.40亩、坑塘水面97.56亩、设施农用地52.86亩、田坎4.84亩、村庄28.59亩、其它草地4.51亩、河流水面3.34亩、风景及特殊用地0.02亩、内陆滩涂2.66亩、沙地4.98亩、裸地0.14亩);其中:
1.江田镇漳流村土地10.9503公顷(合164.26亩,其中旱地10.72亩、林地120.71亩、农村道路7.62亩、设施农用地25.21亩);
2. 江田镇友爱村土地3.8954公顷(合58.43亩,其中旱地1.08亩、果园4.32亩、林地42.83亩、农村道路0.83亩、坑塘水面4.14亩、田坎0.05亩、村庄1.45亩、其它草地3.44亩、内陆滩涂0.29亩) ;
3. 江田镇江田村土地5.8372公顷(合87.56亩,其中旱地9.23亩、果园37.13亩、林地4.64亩、农村道路1.26亩、坑塘水面26.93亩、田坎1.03亩、村庄7.34亩) ;
4. 江田镇克明村土地2.3906公顷(合35.86亩,其中林地0.31亩、农村道路0.26亩、坑塘水面32.21亩、其它草地1.07亩、村庄2.01亩) ;
5. 江田镇漳坂村土地3.6262公顷(合54.39亩,其中旱地5.41亩、林地47.94亩、农村道路0.62亩、田坎0.42亩) ;
6.文武砂镇东海村土地19.2656公顷(合288.98亩,其中旱地89.32亩、果园100.26亩、林地5.60亩、农村道路3.81亩、坑塘水面33.82亩、设施农用地26.56亩、田坎3.34亩、村庄17.79亩、风景及特殊用地0.02亩、河流水面3.34亩、沙地4.98亩、裸地0.14亩) ;
7. 文武砂镇东岱村土地2.1479公顷(合32.22亩,其中旱地5.17亩、果园9.19亩、林地13.94亩、坑塘水面0.46亩、设施农用地1.09亩、内陆滩涂2.37亩)。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该项目征地包干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赔青费) 为每亩旱地3.4320万元,村庄及风景及特殊用地3.3万元,园地2.2万元,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田坎、其它草地、河流水面、内陆滩涂、沙地及裸地2万元;总征地费为1683.9447万元(其中江田镇漳流村343.8710万元、江田镇友爱村121.1556万元、江田镇江田村205.3054万元、江田镇克明村74.3330万元、江田镇漳坂村116.5271万元、文武砂镇东海村749.0712万元、文武砂镇东岱村73.6814万元)。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
根据《福建省**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和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349号)要求,现就该项目建设用地中被征地农民有关社会保障内容告知如下:
1、请按照长乐市*长政综[2009]151号文件,关于“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内容执行,被征地农民以村(社区居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组织参保。在征地告知书公示后,被征地村应根据拟被征地后剩余耕地面积、全村农业人口数量,测算人均耕地面积是否符合《办法》规定,并根据全村农业人口年龄结构、村民选择参保意愿、村财政情况,拟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经乡镇*(*事处),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该项目根据闽劳社文[2007]349号文件中“养老保障必须暂按每征用一亩耕地三万元的标准进行预留”的要求。
3、符合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4、根据《福州市*关于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6]151号),将农村人口(含被征地农民)纳入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农民工在城镇企业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村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长乐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项目、标准、资金筹集渠道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长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村委会及当事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要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汇总,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根据职能向长乐市国土资源局、长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盖章) 长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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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31 21:06
*征地要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价值补偿、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征用一般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2、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批准。其中征用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的,*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批准权属于省级*的,省级*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而征用土地审批权属于*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批准征用土地。
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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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31 21:07
你好,土地征收补偿一般有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被征收人社会保障费等,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如果觉得补偿低于这一原则,被征收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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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31 21:08
北京拆迁律师贾启华,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包括土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是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