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5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1:12
一、借条与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借条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二、 借条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借条,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条,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三、借据与借款合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按照民间使用借条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条,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债权人持有借条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2:30
一个借款关系,先要有借款合同或协议,这样对借款的金额、还款时间、借款时间等双方达成了一致,以后就按照合同来履行,但不代表实际已经履行,出借人将钱交付给借款人时,借款人出具欠条或者借条,证明出借人履行了借款义务。借款人还钱时,出借人出具收条,证明借款人履行了还款义务。这样借款合同(协议)、借条(欠条) 收条(还款)构成了一个整体,各自有各自的作用。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4:04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区别有:
1、成立的方式不同;
2、“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3、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据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