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26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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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3 10:29
佛山积分入户迁入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房屋办理材料
积分入户是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积分入户有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佛山积分入户迁入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房屋办理材料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佛山积分入户迁入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房屋办理材料
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4、手续完备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
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同时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
以下情况还需提交的材料:
1、配偶随迁的
结婚证
2、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①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
注: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意:
1、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2、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佛山市*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三)其他办理流程
1、成功受理的,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事项已受理。
2、审批结果也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
3、短信发送端口为“1069069576299300047”,短信内容前缀为“[佛山政务短信平台]”,后缀为“(佛山户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3 10:29
佛山积分入户迁入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房屋办理材料
积分入户是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积分入户有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佛山积分入户迁入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房屋办理材料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佛山积分入户迁入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房屋办理材料
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4、手续完备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
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同时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
以下情况还需提交的材料:
1、配偶随迁的
结婚证
2、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①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
注: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意:
1、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2、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佛山市*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三)其他办理流程
1、成功受理的,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事项已受理。
2、审批结果也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
3、短信发送端口为“1069069576299300047”,短信内容前缀为“[佛山政务短信平台]”,后缀为“(佛山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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