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作为我国公民 都有哪些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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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5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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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03:48
1、生存权,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2、受教育权
3、身体健康权,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
4、人格尊严权,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5、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
6、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一、学生的权利包括:
1、受教育权。因为学生这个特殊的身份而拥有的特殊权利,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
2、学生的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
3、国家除了为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进行一般保护外,还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进行特殊保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生享有哪些法定权利
1、健康权。学生的健康应该受到学校的保护,即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活动不得有损于学生的健康。更不得心体罚等恶劣手段损害学生的健康。
2、受教育权。学生违反了纪律或犯了某种错误,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没有权利开除其学籍,否则就是争夺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即使在高中阶段,学校和教师也不能轻易行使停课或开除学籍的处罚手段。
3、 姓名权。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姓名权利,不能图省事用错别字代替学生名字中难写的字。
4、 隐私权,即学生的隐私受法律保护。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探究学生的隐私,更不得散布学生的隐私。
5、 休息权。学生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按期休息、按时上下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争夺学生休息的权利。
6、 著作权。学生的作品也受版权法保护。学生有权发表和出版自己的作品,未经学生本人同意,其作文及相关作品不得由教师随意发表。如果引用或发表了学生的作品,不仅必须署上学生作者本人的姓名,还必须付给稿酬。
7、 发明权和专利权。学生有权进行发明创造,其发明创造经过有关部门认可后也可以享受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权利。
8、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学生在学校也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种权利不受教师意志和其他任何人的干涉。
9、 批评建议权。学生作为学校的成员之一,有权对学校和教师进行批评和提出建议,这是学生应该享有民主权利之一。
法律依据:
《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
学生的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如《*》、《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等都对学生享有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可见,学生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受到国家和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学校应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各项合法权利,任何侵犯学生权利的做法都是违法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03:48
1、生存权,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2、受教育权
3、身体健康权,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
4、人格尊严权,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5、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
6、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一、学生的权利包括:
1、受教育权。因为学生这个特殊的身份而拥有的特殊权利,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
2、学生的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
3、国家除了为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进行一般保护外,还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进行特殊保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生享有哪些法定权利
1、健康权。学生的健康应该受到学校的保护,即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活动不得有损于学生的健康。更不得心体罚等恶劣手段损害学生的健康。
2、受教育权。学生违反了纪律或犯了某种错误,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没有权利开除其学籍,否则就是争夺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即使在高中阶段,学校和教师也不能轻易行使停课或开除学籍的处罚手段。
3、 姓名权。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姓名权利,不能图省事用错别字代替学生名字中难写的字。
4、 隐私权,即学生的隐私受法律保护。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探究学生的隐私,更不得散布学生的隐私。
5、 休息权。学生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按期休息、按时上下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争夺学生休息的权利。
6、 著作权。学生的作品也受版权法保护。学生有权发表和出版自己的作品,未经学生本人同意,其作文及相关作品不得由教师随意发表。如果引用或发表了学生的作品,不仅必须署上学生作者本人的姓名,还必须付给稿酬。
7、 发明权和专利权。学生有权进行发明创造,其发明创造经过有关部门认可后也可以享受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权利。
8、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学生在学校也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种权利不受教师意志和其他任何人的干涉。
9、 批评建议权。学生作为学校的成员之一,有权对学校和教师进行批评和提出建议,这是学生应该享有民主权利之一。
法律依据:
《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
学生的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如《*》、《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等都对学生享有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可见,学生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受到国家和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学校应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各项合法权利,任何侵犯学生权利的做法都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