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25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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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22:22
24小时内通知家属。
法律依据:《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有明文规定。
《监察法》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扩展资料:
案例:遂宁市监察委员会实施四川首例留置措施案件,在采取留置的24小时内,市纪委、市监委分别将党纪、政务《立案决定书》和《留置决定书》送达陈小平工作单位,并通知其家属。
据四川省纪委网站消息,日前,遂宁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大英县*副*,县***、*陈小平采取留置措施,成为四川省首例实施留置措施的案件。
近期,遂宁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陈小平违反党的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经初步核实,发现陈小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1月4日上午9点,遂宁市举行了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并挂牌。
会后,市监察委员会即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批准,依法对陈小平采取了留置措施。在采取留置的24小时内,市纪委、市监委分别将党纪、政务《立案决定书》和《留置决定书》送达陈小平工作单位,并通知其家属。
遂宁市纪委监委在推进国家监察*改革试点工作中努力做到法纪衔接无缝隙,监委一成立即高效履职尽责,挂牌即开工。“我们将找准定位履职责,整合工作力量、贯通执纪执法,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认真当好*生态的‘护林员’,全力维护遂宁*生态的绿水青山。”遂宁*常委、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熊隆东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遂宁市监察委员会实施四川首例留置措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