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26 15:0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18:10
法律分析:叉车发生安全事故属于特种设备事故,归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18:10
法律分析:叉车发生安全事故属于特种设备事故,归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