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预缴申报时,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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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8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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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6 08: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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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