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18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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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5 21:50
1、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2、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银行本票面额1000元、5000元、1万元和5万元。 3、银行本票的付款期为一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一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到节假日顺延)。逾期的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4、申请人办理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详细填明收款人名称,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画去“转账”字样,填明“现金”字样。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金额,将办妥的银行本票交给申请人。银行本票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或个人留存,第二联由签发行办理本票的付款凭证,第三联由签发行办理本票的收款凭证。 5、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凭具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银行支取现金,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向银行交验有关证件。 6、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遗失的不定额银行本票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未冒领,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7、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可持银行本票到签发银行办理。 第三章 *的领购 第十二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领购*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第十六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簿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开票限额、*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内容。 第十七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使用情况是指*领用存情况及相关开票数据。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在发售*时,应当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工本费征缴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办法》第十八条所称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保证人同意为领购*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担保书内容包括:担保对象、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首先,向大家解释一下,本票,他设置银行开具的,并且承诺在见到票据的时候,应当立即支付的情况,也就是说银行本票付款期限是见到就需要付款的。除此之外,还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银行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