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16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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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7:28
父*女的关系可以解除的情形如下: 1、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 结婚 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 离婚 而解除; 2、子女被他人 收养 ,则父*女的关系依法消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是亲生父*女的关系,即使是签订了解除关系的协议书也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