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人骂我,我就报警了,那么骂人者要骂到什么程度才能拘留罚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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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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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16:53
过度的语言攻击,是要负一定的民事责任,也是要分情况和情节的。 更多追问追答 追问 不认识的网友,在讨论过程三观不合,骂我 具体骂的内容我发不出来, 追答 网友,发生这种口角是找不到人的,如果是微信这类的,建议你只能投诉,让他微信被*。还有下次,遇到这种垃圾人,不要给他骂你的机会,有点认知,先把他拉黑了
举例一、骂街
最近,北京市丰台*分局官方微博“丰台警事”发布情况通报:2018年8月2日7时许,在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曹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与一骑电动车男子发生纠纷,并对对方进行辱骂。针对其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行为,丰台*分局经调查取证,已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因辱骂中使用了“北京傻*”、“穷*”等字眼,一经网络传播,引起了北京市民广泛关注,激化了北京人与外地人之间的矛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然不是只有骂北京人才会获罪。同样汤某某在自己的朋友圈里骂了一回郯城人,同样引发群愤!
二、微信群留言辱警
2018年8月6日上午,仁寿县*富加派出所发生一起个人极端案件导致2名*重伤牺牲。事发后,整个仁寿举城哀伤,广大人民群众哀伤不已。而微信平台上,一位昵称“高山流水,川流不息”的网民在名为“和谐中铁”的微信群内发布“杀人者是英雄好汉,*是拿了证的土匪”等辱警言论,其发布的辱警言论涉及广泛,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该人现已被刑拘。据悉,全国因侮辱四川省牺牲民警和辅警被刑拘的人至少已达8名。
当然这绝对不是第一次,之前网民“战略忽悠局上校参谋”在《今日头条》一篇题为“沈阳刑警执行任务被嫌疑人袭击造成‘一死一伤’”的新闻报道下留言发布辱警言论称:“人民英雄,太给力了(别误会,我说的是杀*的壮士)”。微信用户“辽A—孙志斌”在一微信群内发布言论称“干得好,干得漂亮,*叔叔干死了”的辱警信息。两人同样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6:53
前几天,有一条新闻引发了社会关注。贵州一名女子,因其在微信群发了一句“草包支书”的吐槽,居然被警方跨市铐走行拘,真是令人胆战心惊。好在最后事件引发了*的广泛关注,得到了中纪委中肯的评定。不知道接下来的情况,你有没有遇到过?本来闲来无事,高高兴兴玩会儿手机吧,目光所及之处,时常会被评论区一些乌烟瘴气的言论破坏心情,总有一些人因为芝麻绿豆大的事儿,就对素未谋面的网友,撸起袖子一顿开骂。那么在网上骂人,到底算不算是一种违法行为呢?
当然了,不管是在朋友圈、抖音、还是在哪个网站上发布了对他人的辱骂言论,对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造成了侵害,往往都是涉嫌违法行为的。在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呢,就有头铁的男子,因为在网上恶意辱骂湖北人而被人民*拘留。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所以咱们每一句话说出去之前都要想清楚后果,想必每一位文明的网友都能了解并且遵循这一守则。在网上骂人,要付出的代价也不小,轻则要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责任,重则需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承担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责任。假设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则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假设是情节轻微者,构成了民事侵权,那么被辱骂的一方则可以提起侵犯名誉权的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再者,如遇情节严重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可以处以五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另外,假如网上的辱骂言论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并且触犯刑法,会被判刑坐牢。
有的朋友要说了,有人骂我,我想还嘴骂回去还不行吗?别这样,冤冤相报何时了,这样骂来骂去,最终两个人都挨了一顿骂,除此之外还有别的收获吗?那么有朋友又说了,我上*告他行不行?行。曾经呢,就有这么一位李某,因为和他人在一些生意上产生了往来纠葛,李某就跑到朋友圈,发了一通痛骂对方“不得好死”等一系列侮辱性的语言。结果在骂完之后,李某万万没想到的是,*认定其多次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要判决李某删掉朋友圈,重新发表一条不得屏蔽任何人的内容以公开赔礼道歉,保留时间要在10天以上,除此之外,还有一笔价格不菲的精神抚慰金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6:53
骂人属于侮辱他人,如果公然侮辱他人,且情节较重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一款二项规定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案例:女孩拒绝求爱被男子网骂是妓女已被警方拘留
因追求心仪的姑娘遭到拒绝,长清一小伙为发泄怒气,竟在网上发帖对心仪的姑娘进行了恶意中伤,目前,该男子已被长清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长清分局新城派出所接到市民小王的报警,称她在长清吧上看到了多条诽谤自己、骂自己是妓女的帖子,其中一条还附有自己的生活照片。经调查,民警得知,发帖骂人的小伙子小郭,与小王系同事关系,两人在工作中相处得非常融洽,曾一同外出游玩,出行费用都由小郭支付。
之后,小郭对小王大胆表白,遭到了小王的拒绝。从去年六七月份开始,恼羞成怒的小郭产生了报复小王的想法,多次发短信辱骂恐吓小王,后因小王辞职并更换手机而告一段落。
今年6月份,小郭再次在网上发帖,对小王进行了侮辱诽谤,并上传了小王的一张个人正面生活照片,被小王的朋友浏览到并告知小王,小王感觉人格、名誉受到了极大的侮辱,愤而报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6:54
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它是一种在网上发表具有诽谤、污蔑、侵犯名誉和煽动性的言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有人捏造事实在网络上公开、长期地对他人进行恶意的侮辱、诽谤,可能构成*和侮辱罪,当事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网络暴力一般是属于侵权的行为,网络暴力侵犯的是公民的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目前,对于网络暴力学术上还没有统一的界定,有人称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有人称网络暴力是在狂热、非理性的情绪支配下,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网络事件发表网络言论。这些言论超越了正常的理性范围,也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不仅在虚拟空间上对当事人给予道德的审判和批判,而且也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产生直接的影响。它往往是匿名的、群体性的攻击行为,虽然攻击者的身份是虚拟的,但给当事人所带来的伤害却是真实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6:55
从民法来说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
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侵犯名誉权体现为导致受损人所受社会评价的下降 所以像“sb”“tmd”等等很难构成侵犯名誉权 举例 比如在公共场合公然用骂人或张贴的方法 导致其对公众留下了不良印象
刑法来说
要构成侮辱罪
1.首先要公然 也就是在公共场合 或者在公共中造成影响 私下辱骂是不能构成de
2.用恶毒的手段 比如剃光头 但如果限定在骂人来说 就要用极其恶毒的语言 攻击对方的缺陷 揭露对方的隐私
3.情节严重 这是刑法统一的特点
总而言之 私骂是不会违法的 不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也不违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6:53
过度的语言攻击,是要负一定的民事责任,也是要分情况和情节的。 更多追问追答 追问 不认识的网友,在讨论过程三观不合,骂我 具体骂的内容我发不出来, 追答 网友,发生这种口角是找不到人的,如果是微信这类的,建议你只能投诉,让他微信被*。还有下次,遇到这种垃圾人,不要给他骂你的机会,有点认知,先把他拉黑了
举例一、骂街
最近,北京市丰台*分局官方微博“丰台警事”发布情况通报:2018年8月2日7时许,在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曹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与一骑电动车男子发生纠纷,并对对方进行辱骂。针对其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行为,丰台*分局经调查取证,已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因辱骂中使用了“北京傻*”、“穷*”等字眼,一经网络传播,引起了北京市民广泛关注,激化了北京人与外地人之间的矛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然不是只有骂北京人才会获罪。同样汤某某在自己的朋友圈里骂了一回郯城人,同样引发群愤!
二、微信群留言辱警
2018年8月6日上午,仁寿县*富加派出所发生一起个人极端案件导致2名*重伤牺牲。事发后,整个仁寿举城哀伤,广大人民群众哀伤不已。而微信平台上,一位昵称“高山流水,川流不息”的网民在名为“和谐中铁”的微信群内发布“杀人者是英雄好汉,*是拿了证的土匪”等辱警言论,其发布的辱警言论涉及广泛,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该人现已被刑拘。据悉,全国因侮辱四川省牺牲民警和辅警被刑拘的人至少已达8名。
当然这绝对不是第一次,之前网民“战略忽悠局上校参谋”在《今日头条》一篇题为“沈阳刑警执行任务被嫌疑人袭击造成‘一死一伤’”的新闻报道下留言发布辱警言论称:“人民英雄,太给力了(别误会,我说的是杀*的壮士)”。微信用户“辽A—孙志斌”在一微信群内发布言论称“干得好,干得漂亮,*叔叔干死了”的辱警信息。两人同样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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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16:53
前几天,有一条新闻引发了社会关注。贵州一名女子,因其在微信群发了一句“草包支书”的吐槽,居然被警方跨市铐走行拘,真是令人胆战心惊。好在最后事件引发了*的广泛关注,得到了中纪委中肯的评定。不知道接下来的情况,你有没有遇到过?本来闲来无事,高高兴兴玩会儿手机吧,目光所及之处,时常会被评论区一些乌烟瘴气的言论破坏心情,总有一些人因为芝麻绿豆大的事儿,就对素未谋面的网友,撸起袖子一顿开骂。那么在网上骂人,到底算不算是一种违法行为呢?
当然了,不管是在朋友圈、抖音、还是在哪个网站上发布了对他人的辱骂言论,对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造成了侵害,往往都是涉嫌违法行为的。在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呢,就有头铁的男子,因为在网上恶意辱骂湖北人而被人民*拘留。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所以咱们每一句话说出去之前都要想清楚后果,想必每一位文明的网友都能了解并且遵循这一守则。在网上骂人,要付出的代价也不小,轻则要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责任,重则需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承担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责任。假设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则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假设是情节轻微者,构成了民事侵权,那么被辱骂的一方则可以提起侵犯名誉权的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再者,如遇情节严重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可以处以五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另外,假如网上的辱骂言论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并且触犯刑法,会被判刑坐牢。
有的朋友要说了,有人骂我,我想还嘴骂回去还不行吗?别这样,冤冤相报何时了,这样骂来骂去,最终两个人都挨了一顿骂,除此之外还有别的收获吗?那么有朋友又说了,我上*告他行不行?行。曾经呢,就有这么一位李某,因为和他人在一些生意上产生了往来纠葛,李某就跑到朋友圈,发了一通痛骂对方“不得好死”等一系列侮辱性的语言。结果在骂完之后,李某万万没想到的是,*认定其多次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要判决李某删掉朋友圈,重新发表一条不得屏蔽任何人的内容以公开赔礼道歉,保留时间要在10天以上,除此之外,还有一笔价格不菲的精神抚慰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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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16:54
骂人属于侮辱他人,如果公然侮辱他人,且情节较重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一款二项规定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案例:女孩拒绝求爱被男子网骂是妓女已被警方拘留
因追求心仪的姑娘遭到拒绝,长清一小伙为发泄怒气,竟在网上发帖对心仪的姑娘进行了恶意中伤,目前,该男子已被长清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长清分局新城派出所接到市民小王的报警,称她在长清吧上看到了多条诽谤自己、骂自己是妓女的帖子,其中一条还附有自己的生活照片。经调查,民警得知,发帖骂人的小伙子小郭,与小王系同事关系,两人在工作中相处得非常融洽,曾一同外出游玩,出行费用都由小郭支付。
之后,小郭对小王大胆表白,遭到了小王的拒绝。从去年六七月份开始,恼羞成怒的小郭产生了报复小王的想法,多次发短信辱骂恐吓小王,后因小王辞职并更换手机而告一段落。
今年6月份,小郭再次在网上发帖,对小王进行了侮辱诽谤,并上传了小王的一张个人正面生活照片,被小王的朋友浏览到并告知小王,小王感觉人格、名誉受到了极大的侮辱,愤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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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16:54
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它是一种在网上发表具有诽谤、污蔑、侵犯名誉和煽动性的言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有人捏造事实在网络上公开、长期地对他人进行恶意的侮辱、诽谤,可能构成*和侮辱罪,当事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网络暴力一般是属于侵权的行为,网络暴力侵犯的是公民的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目前,对于网络暴力学术上还没有统一的界定,有人称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有人称网络暴力是在狂热、非理性的情绪支配下,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网络事件发表网络言论。这些言论超越了正常的理性范围,也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不仅在虚拟空间上对当事人给予道德的审判和批判,而且也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产生直接的影响。它往往是匿名的、群体性的攻击行为,虽然攻击者的身份是虚拟的,但给当事人所带来的伤害却是真实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6:55
从民法来说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
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侵犯名誉权体现为导致受损人所受社会评价的下降 所以像“sb”“tmd”等等很难构成侵犯名誉权 举例 比如在公共场合公然用骂人或张贴的方法 导致其对公众留下了不良印象
刑法来说
要构成侮辱罪
1.首先要公然 也就是在公共场合 或者在公共中造成影响 私下辱骂是不能构成de
2.用恶毒的手段 比如剃光头 但如果限定在骂人来说 就要用极其恶毒的语言 攻击对方的缺陷 揭露对方的隐私
3.情节严重 这是刑法统一的特点
总而言之 私骂是不会违法的 不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也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