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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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1:39
一、购买商品住房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备案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备案登记一年内的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应提供备案密码);
3.按合同要求付款的购房*;
4.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二、购买二手住房
职工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自房产过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产过户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过户后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明;
3.房屋买卖契约/合同;
4.购房*和税收完税证明材料;
5.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三、购买保障性住房
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备案或购房合同/协议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购房合同/协议,有效支付购房款凭证或*;
3.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4.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支付购买保障性住房房款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等直系亲属关系证件。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拆迁安置协议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及其一年内的缴款凭证;
3.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许可证件签发日期一年内办理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时间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当地*或职能部门出具的规划或施工许可证书;
3.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4.建修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建房人身份证件,且需建修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贷款有效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办理要件
1.偿还/提前偿还本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或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
(3)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购房合同(自建房和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或报建材料);
(5)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提前结清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贷款结清证明材料。
七、租赁本省自住住房
缴存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在实际工作地没有本人及配偶的自有住房,且缴存职工在本省实际租赁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办理情况及办理要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一致且在实际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租房合同;
(3)实际工作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房产证明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备案证明(由信息共享数据获取,无需提供;获取数据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由职工提供佐证)。
2.职工因单位派驻或分设机构等原因,导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但在实际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租房合同;
(3)实际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房产证明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备案证明(由信息共享数据获取,无需提供;获取数据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由职工提供佐证);
(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另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职工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房屋租赁合同和最近一次租金缴纳证明;
(3)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缴纳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还需提供出生证、户口本等直系亲属关系证件。
八、退休提取
职工达法定年龄退休或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法定退休的:退休证明材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
3.提前退休的:省市县职能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九、出境定居
职工出境定居,且在我国境内的户口已被注销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门注销户籍的证明材料。
十、港澳台职工返回港澳台
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残疾证》(一级至四级)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办理要件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职工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证明;
3.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还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
十三、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本省自住住房损失
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本省内自住住房损失,并列入当地*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住房受损名单的,缴存职工应于职能部门下发核准受损名单文件后三个月内申请提取本人或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当地*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的住房受损名单文件(3个月内),由直属局获取;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扩展资料: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到全省范围内统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较好的服务缴存职工,经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明确通知如下: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的上限为每平方米1800元;
二、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的上限为每平方米900元。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9年1月4日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要件及注意事项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1:39
a、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备案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一)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备案登记一年内的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应提供备案密码);
3、按合同要求付款的购房*;
4、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5、购买省外自住住房的,还需职工或其配偶系该省居民的户籍证明材料,或在该省工作的社保证明材料。
(二)办理渠道
APP或网厅、柜面。
(三)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依购房合同(协议)约定截至当月应付款的额度为限,且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贷款本金的余额。
b、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本省内自住住房损失,并列入当地*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住房受损名单的,缴存职工应于职能部门下发核准受损名单文件后三个月内申请提取本人或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当地*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的住房受损名单文件(3个月内);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二)办理渠道
柜面。
(三)提取额度
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含)以下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c、缴存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在实际工作地没有本人及配偶的自有住房,且缴存职工在本省实际租赁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一)办理情况及办理要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一致且在实际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租房合同;
(3)实际工作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房产证明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备案证明(已婚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无房产及无房产备案证明;无房产证明仅对证明出具日向前计算一个年度有效)。
2、职工因单位派驻或分设机构等原因,导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但在实际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租房合同;
(3)实际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房产证明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备案证明(已婚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无房产及无房产备案证明;无房产证明仅对证明出具日向前计算一个年度有效);
(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另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职工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房屋租赁合同和最近一次租金缴纳证明;
(3)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缴纳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办理渠道
APP或网厅、柜面。
(三)提取额度计算方法
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无房产证明出具日向前追溯一年内的实际发生租房月份数*月租金,且月租金不超过900元/月/人。当期提取实际发生租房的月份应剔除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月份。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一年办理一次,按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给予提取。
(四)办理时间
租房提取应在无房产证明有效期内办理,若无房产证明未标明有效期限的,应于无房产证明出具日一个月内办理。租房提取原则上一年办理一次。
d、职工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贷款有效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一)办理要件
1、偿还/提前偿还本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或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
(3)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购房合同(自建房和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或报建材料);
(5)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偿还异地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职工或其配偶系该省居民的户籍证明材料,或在该省工作的社保证明材料;
(7)提前结清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贷款结清证明材料。
(二)办理渠道
APP或网厅、柜面。
(三)提取额度
不超过本年的还贷本息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年提前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e、职工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自房产过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产过户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一)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过户后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明;
3、房屋买卖契约/合同;
4、购房*和税收完税证明材料;
5、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扩展资料:
海口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1、购房人配偶通过网厅、手机APP渠道提交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工作人员能联网核查其婚姻信息的,无需购房人临柜审核;工作人员通过联网不能核查其婚姻信息的,需购房人持身份证件临柜审核。
2、购房人配偶临柜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需购房人一同前往柜台审核确认办理业务。若购房人配偶单独临柜办理,工作人员能联网核查其婚姻信息的,可不要求购房人临柜审核。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购买商品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购买二手住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1:40
不同的提取情况,需要的材料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一、购买拆迁安置房: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及其一年内的缴款凭证;
3.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二、出境定居: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门注销户籍的证明材料。
三、退休提取: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法定退休的:退休证明材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
3.提前退休的:省市县职能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或当地*职能部门出具建造许可证明材料;
3.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4.建修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建房人身份证件,且需建修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五、购买保障性住房: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购房合同/协议,有效支付购房款凭证或*;
3.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4.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支付购买保障性住房房款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扩展资料:
海南省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租赁自住住房的;
5.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
自住住房是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
(二)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退休及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跨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
6.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
(三)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该商业性房产的贷款本息。
(四)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柜面提取流程:
职工本人到柜面提交业务办理要件原件。
职工提交业务办理要件后,直属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复核二级审批并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准予提取的,办理资金支付结算至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不准予提取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购买拆迁安置房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出境定居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退休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购买保障性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提取办理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提取条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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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备案登记一年内的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应提供备案密码);
3.按合同要求付款的购房*;
4.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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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1:41
提取公积金分几种情况,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