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调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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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4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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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18:54
据微信公众号“今日福安”8月27日消息,近日,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发布《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关于优化房地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涉及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等*。《措施》自8月18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两年。
《措施》显示,福安市将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生育*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
同时,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要求。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从50%降低至30%。
福安市提出,提供落户就学保障。在福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购房*(或契税*)、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即可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针对开发端的房企,福安市提出多项举措,如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方面的措施,适当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办法,自8月18日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后,超出额度的资金即非重点监管资金,可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对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凭银行担保函,抵顶不高于担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抵顶额度不高于重点监管资金的30%。
关于土地出让金缴交及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方面,文件显示,即8月18日起,新出让国有土地出让金全额缴交期限原则上可以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分期缴纳,最长不超过6个月,即1个月内缴纳50%,6个月内缴纳100%;土地竞买保证金按20%缴纳。
为加快商品房网签备案,促进商品房销售,支持企业及时回笼资金,福安市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商品房建设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文件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合理顺延工期、商品房交付期限。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有效应对新冠疫情保障城市开发建设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建综[2020]7号)文件精神,自该措施发布之日起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开竣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