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23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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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3:45
根据《 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 行政处罚无效 。同时《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对行政处罚不服 的,有权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