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卢俊看来,社会状态和自然状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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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2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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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6 06:18
卢俊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任何人都没有强使他人服从的天然权威。社会秩序或制度并非源于自然或强力,而是建立在人民自由意志所订立的社会契约之上的。人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是不避免的。自然状态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使每个个人如果不集合起来将面临毁灭,因而人类必须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既够以全体的力量来保证个人的人身和财富,又能够使每个结合者不丧失自由和平等。因此社会契约的要旨是在订立契约时,人人无保留地将自身及其全部与*结合体有重要关系的权利转让给集体,并同意接受“公意”的指导,目的是保障自己的自由、财产和人身的安全,条件是人人无例外地遵守契约。由于结合者并非把自己奉献给任何个人,所以在订约后他仍然是自由的。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和集体的共同体,亦即“共和国”。只有在这样的社会契约下,人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才不致于丧失平等和自由。
卢俊认为,建立在社会契约上的国家,其主权即最高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在民主主权的国家里,每个人都具有双重身份,对个人来说他是主权者的一员,而对主权者来说他是国家的一员,因而统治与被统治只有相对意义。主权至高无上,不可分割,是行政权的根据。*决不是主权的体现者,而是主权的受托者。“公意”是国家的灵魂,它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从而永远是公正的。在具体的*实践中,“公意”体现为法律。法律是作为立法者的全体人民所作的规定,结合了意志的普遍性和对象的普遍性,因此它不仅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平等,而且是自由的基石。因为人们唯有服从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的。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人民不仅有定期决定*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利,而且有通过起义推翻违反契约和法律、实行暴虐统治的君主的权利。卢俊承认宗教的社会作用。他认为,人们进入*社会后需要由宗教来维持相互之间的关系。由于*教有害于国家,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公民宗教”。它并非严格地作为宗教教条,而只是维系人们关系的社会性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