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门诊能报医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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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3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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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7 22:30
三甲医院报销比例55%,有转诊证明按55%报销,没有转诊证明按35%报销。新农合转诊窗口在为患者办理纸质转诊手续的过程中,同时进行网上电子转诊,这种情况报销比例是一样的,另外急诊、重症精神病,不需办理纸质转诊,可通过电话直接实施电子转诊,其报销比例出不会降低。非急诊和重症精神病,不先办理纸质转诊手续,直接去外地住院,住院后通过电话实施网上电子转诊,这种情况称非正常转诊,报销比例下调20%,这样报销比例就不一样了。正常情况下,要先到本县县级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严重,该院医疗条件*,医生会建议县外医疗,并出具转诊转院证明,再到县农合转诊窗口审批,然后到指定的医院就诊治疗,这种情况称之为逐级转诊,也叫正常转诊,报销比例不会降低。
一、转诊手续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就医,因病情需要到二、*医院就医的,需办理转诊手续。
二、门诊转诊手续
1、由就诊医院的经治医师开具《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转院证明》(以下简称门诊转院证明),再到该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由经办人员刷卡登记。
2、参保人员到转入医院首次就医时,应当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门诊转院证明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医院将其门诊转院证明留存。
3、门诊转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3个月后需继续转院的,参保人员应当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重新办理转院手续。
4、参保人员转至二、*医院后,仍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并上网结算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