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村委会签订一分为期五年的水田租凭合同,可是村委会以修建停车场,掩埋了大量沙石,使其无法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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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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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0:55
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其它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发包方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承包方村委会可以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等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节选)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