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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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7 00:5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因此你单位该辆小型客车本年应纳税月份数为3个月,本年应当缴纳的车船税为360×3/1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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