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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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10:01
被骗了,应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向*机关报案。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备案。
扩展资料
严厉打击微商诈骗 避免网络传销泛滥
随着无线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移动智能系统功能日趋强大,微商作为全新的商业模式也应运而生。微商的独特优势带来了无限商机,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微商火爆的背后隐藏着诸多隐患,出现了严重侵害用户权益,甚至使部分商家步入犯罪的不良现象。微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
1、微商欺诈现象络绎不绝。微商本应是网络商业行为的一部分,但因其高流动的特点使得*监管不易实现,而APP运营方又有心无力,导致微商从诞生之日起就有诸多隐患。
2、微商易沦为传销陷阱。一部分违法商家将一款低成本的商品(或服务)稍加包装,通过层层代理分销,逐层加价后,以十几倍甚至上百倍的价格售出,并且每一层级代理商均需向上一层级交代理费,其代理费从数百元到数万元不等。
3、各层级代理商不再通过商品销售盈利,而是转向代理费的收取。很多人即使在了解微商*后,却因利益驱使而难以自拔,越陷越深,最终误入传销深渊。
4、微商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流通渠道。一方面,在微商平台上,各种“高仿”“A货”商品明目张胆、大肆盛行,违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致使合法商家权益受损。
5、另一方面,因大部分微商企业采取了多层级代理分销制,为维持各层级分销利润,迫使生产企业不断压低生产成本,使得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更有部分违法商家,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干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坑骗消费者。
6、上述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让部分违法商家有恃无恐;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微商平台提供方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才让部分违法商家有了可乘之机。为此建议*采取以下举措予以治理。
7、对微商征税。统一全国微商税负,要求所有在微商平台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办理税务登记,照章纳税。此举有利于减少偷税漏税,利于彻查假冒伪劣商品源头,并有效防止不法商家的诈骗行为。
8、健全与微商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微商特点,出台微商从业者管理办法,明确在微商经营过程中平台运营方、商品提供方及微商代理人各自的法律责任。要求微商平台运营方升级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对微商行为进行监管,制止并惩处违规商业行为。
参考资料:新华网-严厉打击微商诈骗 避免网络传销泛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10:02
一、可以直接打110报警:
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向*机关报案。
报警注意(三项要点):
1、一定要在就近的地方,抓紧时间报警,越快越好。任何有电话的单位、个人及公用电话都应为报警人提供方便。
2、报警时要按民警的提示讲清报警求助的基本情况;现场的原始状态如何;有无采取措施;犯罪分子或可疑人员的人数、特点、携带物品和逃跑方向等。打110还要提供报警人的所在位置、姓名和联系方式。
3、无特殊情况,报警后应在报警地等候,并与民警和110及时取得联系。有案发现场的,要注意保护,不要随意翻动。除了营救伤员,不要让任何人进入。
二、短信报警:
*已与相关部门确定将“12110”作为全国*机关统一的公益性短信报警号码,全国已经使用和正在建设短信报警的60多个地、县级市及更多地区将陆续启用全国统一短信报警号码,各地原有短信报警号码将陆续调整为全国统一短信报警号码12110。
正确报警方法:
110短信报警不像语音报警一样可以自动接入最近的110报警服务台,需要报警人自行选择受理单位,即根据报警人发送的短信接入号,接入相应的地级市*110报警服务台。
报警人应尽可能简要、准确地写明事件性质、地点和时间等要素,以方便警方准确、快速实施救援。如在家中遇到小偷,可编辑“ *县*街道(小区)*幢*单元***(房号),现有小偷 ”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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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
1、微商欺诈现象络绎不绝。微商本应是网络商业行为的一部分,但因其高流动的特点使得*监管不易实现,而APP运营方又有心无力,导致微商从诞生之日起就有诸多隐患。
2、微商易沦为传销陷阱。一部分违法商家将一款低成本的商品(或服务)稍加包装,通过层层代理分销,逐层加价后,以十几倍甚至上百倍的价格售出,并且每一层级代理商均需向上一层级交代理费,其代理费从数百元到数万元不等。
3、各层级代理商不再通过商品销售盈利,而是转向代理费的收取。很多人即使在了解微商*后,却因利益驱使而难以自拔,越陷越深,最终误入传销深渊。
4、微商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流通渠道。一方面,在微商平台上,各种“高仿”“A货”商品明目张胆、大肆盛行,违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致使合法商家权益受损。
参考资料:
新华网-严厉打击微商诈骗 避免网络传销泛滥
百度百科—110
百度百科—短信报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10:02
被骗了,应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向*机关报案。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备案。
警方提醒,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牢记“六个一律、八个凡是”:
六个一律: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只要一谈到“电话转接公检法”的一律挂掉;所有短信,让我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一提到“安全账户”的,一律是诈骗。
八个凡是: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凡是教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凡是通知中奖、领奖要你交钱的;凡是通知“家属”出事要先汇款的;
凡是电话索要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的;凡是让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凡是自称领导要求汇款的;凡是陌生网站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均为电信网络诈骗,必须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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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商介绍
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微商纳入电商经营者范畴,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
微商经历了速度为王、产品为王、团队为王、品牌为王的阶段,接下来将朝着构建完整微商生态系统的趋势发展,形成完整的商业闭环,上中下游相互协作、推进;
上游:供应链→制造业
中游:品牌公司→代运营TP
下游:代理商→创业者→消费者;
2、案例—90后微商女子假冒官太太 诈骗60余万被逮捕
假称丈夫在省*当领导,自己在*工作,一名从事微商的兴平女子以能替人安排工作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60余万。目前,该女子已被咸阳警方逮捕。
今年9月下旬,咸阳市*秦都分局接到群众报案,一名自称在西安市莲湖区*工作的袁姓女子,以自己是法官,其丈夫“老白”在陕西省*担任中层领导,能为人安排工作、介绍生意、插手案件办理等事由,大肆收取他人财物用于个人挥霍,涉嫌诈骗,请求*机关查处。
经民警调查,该袁姓女子系兴平市阜寨镇人,1992年出生,未婚,无业,更没有一个在省*任职的中层领导丈夫。进一步调查发现,袁某曾经在微信朋友圈做过微商。
今年1月至9月期间,她利用自己注册的三个*,一人分饰三角,分别扮演袁某本人、袁某丈夫老白、老白助理小亢三个角色,专门物色自己在做微商时结识的网友为猎物。
袁某在朋友圈中发布自己通过司法考试、去国外旅游、丈夫在省*任要职、谁要找工作联系她等信息,诱人上当。
果然,一些不明*的群众就此找上门来,请袁某给安排工作、介绍生意,或请袁某出面插手案件办理等事宜。袁某来者不拒,统统答应并向这些人收取好处费。
日前,袁某被警方抓获。经审查,该案件涉及多名被骗群众,涉案金额60余万元。据袁某交代,其实施诈骗获取的钱财均用于个人出国旅游、购买奢侈品等消费。
案发后,民警发现袁某仅CUCCI品牌的手包一次就买了四个,每个单价均在万元以上。
目前,嫌疑人袁某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_微商
人民网_90后微商女子假冒官太太 诈骗60余万被逮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10:03
如果遇到网络诈骗,你可以报案报警,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10:03
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主要受理范围:发现网上有害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或需要安全求助.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追问亲,报警网址呢…追答http://www.cyberpolice.cn/wfj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