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家长学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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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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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2 05:54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民族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家长学校是指导家庭教育的主渠道,是密切学校与家庭联系的桥梁。办好家长学校对于帮助家长提高教育理论修养、改进家庭教育方法具有重要和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德育工作新格局的有效途径和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和全区家庭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对我区家长学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传身教是孩子思想品德形成的基础。在新的复杂社会环境里,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充分利用家长学校这一阵地,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教育部门、妇联组织及有关单位、中小学、幼儿园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国运兴衰、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家庭教育工作在整个教育中的重要意义,以对国家、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家长学校建设。要充分利用各种*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宣传家庭教育对促进青少年成长和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增强全社会的科学家教意识,为家长学校的广泛建立和发展奠定*基础。
二、明确家长学校的性质和任务
家长学校是为儿童少年家长、监护人自愿参加的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群众性业余教育机构;是宣传正确教育思想,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的良好场所;是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社区开展家长工作和公民素质教育的有效渠道;是将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对青少年及儿童进行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家长学校的任务是:向广大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法规;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能;向家长介绍不同年龄儿童及青少年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及营养常识、教育方法;指导家长为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加强家庭与所在社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组织的联系;为社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家长学校面向城乡0—18岁儿童及青少年的家长,主要是其父母和其他抚养人。家长学校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家庭教育中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家长学校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家长学校管理
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建立家长学校。城市、县镇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2003年秋季开学时将家长学校建立起来;其他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幼儿园力争在2005年底以前全部建立起来。家长学校要做到有校牌、有教室、有教师、有教材、有教学计划和档案。要设校长、教务主任各一名,事务员若干名,组成家长学校管理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管理工作。校长与教务主任原则上由主办单位的有关领导兼任,事务员由学校和家长推举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管理委员会内要有家长代表参加,各成员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家长学校要建立规章制度,严格考核,规范管理。
家长学校一般按学生的年龄特点进行分段教学,以体现教育的系统性。大致可分为四段:幼儿园为一段;小学为一段;初中一段;高中一段。每段授课时间可安排12—16课时,每课时60分钟,可集中进行,亦可分散在各学期进行。总之,要从*业余教育的特点出发,选择教学时间和教学方法。
家长学校的办学经费本着“以校养校、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学校的实际,收取适当费用,支付教师的讲课酬金以及办公和活动开支。经费的收取和支付由家长学校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家长学校教材建设,注重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家长学校使用自治区编写的《家庭教育读本》教材(读本分幼儿版、小学版、初中版、高中版),家长学校可根据学生和家长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型、分层次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各类家长的实际情况,在安排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时充分考虑家长的实际水平和接受能力,因材施教,分类指导,以满足不同层次家长的需求。家长学校工作要和班主任、任课教师的家访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各校、园要从制度上确保任课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每学期一定数量的家访工作 ,通过多种形式的家访,沟通校、园与家庭教育渠道,使两者实施的教育同步合拍,互相补充,同时,根据家访了解到的信息及时调整校、园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特别是对那些学习、思想品德有问题的学生,要帮助他们解决生存和学习环境中的具体困难,确保他们健康成长。
家长学校的活动形式要多样,如:授课、座谈讨论、经验交流、专题研讨、个案分析、心理咨询、联谊会等,还可以根据特殊需要开办专题讲座。要办出特点,办出成效。学校在每期家长学校结束前,可根据教学要求,采用问卷、口试、活动或其他形式对学员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可发给结业证书。对表现突出的家长,应及时反馈到家长所在单位,以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和家庭教育的了解、支持和配合。
五、加强家长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
建立一支事业心强,具有丰富家教理论知识和家教指导实践经验的骨干队伍,是提高家教办学质量的关键。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利用现有师资力量,选拔一批有志于家教事业、勤于钻研的教师,进行家庭教育理论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承担家长学校教学任务,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教师应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家长学校还可以聘请专业指导人员。如:儿童教育专家、生理卫生、法制教育、心理教育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授课,或聘请“教子有方”的家长担任兼职教师。各市可以集中优势,组织一支骨干队伍,轮流去各家长学校巡回讲学。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地对家长学校师资、管理人员及研究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自治区妇联、教育厅负责全区家长学校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家长学校教师的培训工作。
要引导家庭教育指导者认真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新特点、解决新问题,针对家庭教育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和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社会调查,探索新形势下儿童青少年思想品德发展规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家庭教育研究会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家庭教育的研究课题,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促进理论建设,使家庭教育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六、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的领导,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迈上新台阶
各级教育部门、妇联组织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领导力度,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并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把建立家长学校作为指导家庭教育和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突破口,列入经常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形成各级领导重视、全社会热心支持、广大家长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风尚。
各地妇联、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出本地区家长学校工作长远和近期发展目标落实计划具体措施,在组织机构、场地、师资、教材和经费等方面创造条件,保证家长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幼儿园严禁以家长不参加学习为由处罚学生,不得通过学生收取家长学校教材费,要以良好的质量和热情地服务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和支持,使家长学校建设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家长学校应对每学期教学情况及效果进行总结,为教育督导评估积累资料。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建立对家长学校的评估体系和考核制度,定期对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考核,并纳入单位和领导个人年度考核的内容。从2003年秋季开始,自治区教育厅、妇联将联合开展自治区示范性家长学校评估认定工作(评估认定标准另发)。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表彰奖励,要建立家长学校优秀学员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对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学习,家庭教育理论素养提高显著,家庭教育效果好的家长进行表彰奖励,促进家长学校工作不断发展和完善,推动我区家庭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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