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03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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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21:20
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如下: 一、办理机构:女方 户籍所在地 乡镇*(*事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②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③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④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⑤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⑥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②经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③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④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⑤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 国家工作人员 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2)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④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⑤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⑥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