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03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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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5:32
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1.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