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01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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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3:06
1.问:常州现在商品房的维修基金单价是多少?
答: 2008年3月24日以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项目,业主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交存,开发建设单位按小区总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交存。 2008年3月24日以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新建住宅项目,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业主交存。
交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商品房,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120元/平方米交存;不配备电梯的商品房,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交存。
配备电梯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指*统一规划、作为经济适用房小区立项并建设的住宅)等保障性住房,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75元/平方米交存;不配备电梯的经济适用房,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交存。
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在非经济适用房小区购买的住宅,按照商品住宅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问:申请的维修资金,如何能查到使用情况和明细?
答:维修施工结束后,会有维修项目结算明细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市区(除武进区)业主也可凭房产证和身份证到市物业管理中心项目管理科查看自家的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3.问:物业维修基金的*是机打的吗?盖的是物业中心的公章吗?我们物业给的维修基金的*是手写的,而且盖的是物业的章,请问这样的*有用吗?
答: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会给业主两联江苏省财政监制专用收据(盖有常州市物业管理中心公章),其中一联“产监部门留存”收据在办理房产证时会收走的;剩余一联“业主缴存凭证”收据是留给业主保存的。小区物业出具的收据是无效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8,当前相关购房*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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