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网站,论坛在没有确定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公布信息,并且时间很长,肯定会给商家带来经济损失!!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31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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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6:31
如果你有证据表明自己受到了经济损失,在起诉那个网站会员的同时,可以要求该网站承担连带责任。
《互联*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八款: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十六条 互联*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所以单以法律来看的话,你可以要求网站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是比较困难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6:31
无法追究网站的责任,只能用公函形式让网站主办者删除这条信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6:32
不能追究。
他没有指定你去操作,你也无法证明是看了网站上的信息才损失的而没有自已的主观成功在里面。
所以很难定罪。
除非它收了你的会员费,你们之间存在消费关系,这样就可以投诉它 。如果它是免费提供参考的信息。本身非营利,这是无尝提供,不能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