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01 03:5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7:26
夫妻双方基于其生理性别和心理特征会对婚姻生活存在不同的感知,在这类情形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认为,当前实践裁判离婚案件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离婚案件的审判模式固化
法官判断感情破裂的标准随着离婚案件的复杂程度及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有了变化。法官不再像以前那样简单的判决维持婚姻关系,并更倾向于对当事人“自然而然”的下一次起诉进行裁决,法官现在更会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矛盾的激烈程度。但是,经验稍不足的年轻法官遇到疑难案件会向有经验的法官请教。“第一次起诉的离婚案件一般判不离,逐渐成为该*内部审判离婚案件的‘潜规则’,成为一种‘代代相传’的较为传统的解决思路、审判模式。”这种固化的审判模式不利于对夫妻双方权利的保护及其离婚自由的实现,尤其是在存在家暴的案件当中,维持婚姻关系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
(二)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存在性别偏向
金融市场长期以来为国际诟病的就是*对市场的强势干预。诚然,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以及落后的起步使*必须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进行控制。但是作为一个高端敏感的经济产品,金融衍生市场只有在排除*的过分干预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健康有序的发展起来。处于市场起步阶段的我们必须要把*的控制以经济之手、法律之手的形式体现,而不是*强制力的表现出来。在某些方面,要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愿意放权给交易所才是更加有利于市场的发展的。*需要相信市场、相信人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7:27
存在特别严重的问题,感情这个事情谁都说不清楚,所以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最重要的还是两个人的感情,没有清楚的界限。夫妻双方针对这种情况有不同的感觉。所以没有特别强的判断能力。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7:27
没有办法确定,没有明确的划分,比较模糊,没有办法收集证据,主观意识太强,会出现一些难以接受的判决。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7:28
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就是感情破裂很可能是人为的因素,是取决于个人的主观意识,所以在这方面有一定的弊端。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7:29
性格不合生活中的三观不一样,家庭不一样,消费理念不一样,工作不一样,社交圈和朋友圈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