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30 21:4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3:22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规、制度,加强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管理的力度,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建设项目
(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以保障安全
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给安全生产工作留下隐患。
凡应进行预评价而未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没有竣工的建设项目应立即进行预评价,已
经竣工投产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其安全现状进行综合评价,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限期整
改。否则,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开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在开展预评价的工作中,建设项目法人可自主选择有资格的预
评价机构承担预评价项目,积极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鼓励预评价机构间的公平竞争,促
进预评价工作的良性发展。
四、已获得《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证书》的预评价机构,
要强化质量意识和为企业服务的思想,积极学习国际、国内先进的评价技术,不断提高自
身的技术服务能力,按照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标准,做好建设项目
(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要认真贯彻谁评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五、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由*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2010年废止
*监管总局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等242件涉及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安监总*[201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