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31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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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1:25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5采沙船没有工作去采沙停放在那里维修犯法吗你们好!按照公共服务事业单位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宗旨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涉砂企业营商环境,提高相关涉砂法律法规知晓率,避免因采砂船舶不合规移动而受到行政处罚,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现将采砂船舶移动管理有关规定告知你们:一、移动管理权限禁采期、禁采区内,跨县级区域移动的采砂船舶,必须持有市级河道采砂管理部门出具的移动函;跨市级区域移动的采砂船舶,必须持有省级河道采砂管理部门出具的移动函。二、移动函办理因正当理由确需移动的采砂船舶,由采砂船舶所在地及移动目的地县级以上河道采砂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向具有移动管理权限的上级河道采砂管理部门逐级进行申报。上级河道采砂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采砂船舶出具移动函,并载明船舶所有人(法人)、船名船号及移动的时间、路线、目的地等信息。采砂船舶移动实施一船一证。三、非法移动查处禁采期、禁采区内未按照指定集中停靠、无有效移动函或持有移动函但私自变更移动路线、超出移动期限的采砂船舶,一律按非法移动查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采砂船舶在禁采区滞留,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在可采区滞留或者采砂船舶在禁采期未按指定位置集中停放或者擅自离开的,由河道采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市*确定的作风建设“服务年”。踏上新起点,阔步新征程,实现新作为。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将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提升服务效能,构建规范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河道采砂管理体系,为“五城共创”高质量发展做出水利贡献。现向全市涉砂企业、采砂船主发出这封信,既是宣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市河道采砂经营活动做好服务,也是虚心听取你们的意见建议,更是广泛凝聚你们的智慧力量,进一步规范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一计一策系水利,一言一行总关情。